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婚姻家庭 >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www.piczh.com 2025-09-09 婚姻家庭

婚姻还可以撤销?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方法,以给他们或他们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他们违背我们的真实意愿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与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没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以下两种状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形由无效婚姻变更为可撤销婚姻,充分保护自然人的结婚自由权利,尊重其意愿,将选择的权利交还当事人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依据国内《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

①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致使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③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④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咨询
婚姻家庭律师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