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嫌疑人在被拘留37天后被认定无罪,应该立即释放该嫌疑人。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告后立即释放,并且将实行状况准时公告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同时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至于能否实质获得赔偿,则需要
审察其被刑事拘留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拘留是不是超越法定的期限。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有关法律规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修正案(七)